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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花招屡见不鲜 九类骗局你动心过吗?
发布日期:2019-12-19 13:54:09|来源:北方网法制|责任编辑: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并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12月17日,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典型手段和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建议。

交易型诈骗最高发

90后多被“杀猪”

据二中院副院长许绍田介绍,2019年,二中院共受理电信诈骗案件10件,作案手段多为通过虚假炒汇平台骗取被害人钱款。近年来,电信诈骗无论是在高发类型、目标人群还是诈骗套路等方面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并衍生出多种诈骗手法。这些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更加隐蔽,利益关联更加复杂,给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和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具体来讲具有如下特点。

交易型诈骗最高发,90后被骗概率高。由于网络购物和网络支付的普及,通过虚构网络交易信息进行诈骗日益普遍,是最为高发的诈骗类型。90后是网络用户的主力军,同时也因社会经历有限,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不足,而成为被骗概率最高的群体。交友骗入“杀猪盘”,多种黑产相互勾结。“杀猪盘”是一种新近兴起的东南亚博彩骗局,以婚恋交友为幌子,诱骗受害者进入赌博平台或虚假投资平台投资进行投资诈骗。被骗的一方叫“猪仔”,建立恋爱关系的过程叫“养猪”,最后进行诈骗叫“杀猪”。

群聊群控做迷局,新型技术成诈骗工具。新型技术的发展也逐渐被不法分子利用,比如在电信网络诈骗实施过程中,人工智能开始被用于群聊群控场景,诈骗行为人通过制作聊天机器人程序,配合人工操作,将被害人引入迷局。

跨平台诈骗日益增多,多平台成引流入口。一部分诈骗行为源自多平台、跨平台的引流。其中二手交易平台、婚恋招聘网站、短视频平台的诈骗引流突出。

转发分享设陷阱,裂变式传播害人害己。随着互联网广泛覆盖,以转发分享为代表的网络裂变传播逐渐成为重要的营销策略。这一营销方式也被诈骗行为人所利用,通过“免费送”等手段,诱骗受害人转发分享带有诈骗链接或二维码的内容,影响恶劣。

九类诈骗防不胜防

跨境冒充公检法诈骗。不法分子假冒公安、检察官或者法官,以涉嫌各种违法犯罪为借口,要求受害人自证清白,协助核查资金账户或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骗子为了体现真实性,甚至还会制作带有受害人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虚假通缉令,以达到操控受害人的目的。

交友投资类诈骗。通过在相亲网站或者普通社交软件结识受害人,在加为好友后,对被害人进行不间断的嘘寒问暖以获取好感,一旦两人发展成为恋人关系,便以知晓某赌博网站漏洞,可以稳赚不赔,诱惑被害人参与网络赌博、购买彩票、网上投资等骗取钱款。近期多发的“杀猪盘”就属于此类诈骗。

兼职刷单类诈骗。在各种群组或者短信息中发布兼职信息,吸引想要用零散时间或业余时间兼职补贴家用的人群,主要包括:打工族、学生、全职妈妈等,工作内容大多是招募网络兼职刷单,声称“回报率高”“工资日结”“不占时间”,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吸引受害人上钩,第一次往往会兑现佣金,待当事人刷单金额较大时,就会以系统卡单、系统错误、激活账户为由,要求事主继续刷单或缴纳保证金。

代办信用卡诈骗。行骗人通过社交软件或其他广告群发可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信用卡套现、办理大额信用卡或办理大额低息贷款等信息,引诱一些急需资金周转的个人用户,骗取用户信息,并通过收取中介费、预付利息、保证金等方式实施诈骗;或发布信用卡套现广告,骗取信用卡密码后,透支卡内资金。

荐股投资类诈骗。行骗人通过购买股民信息,抓住部分股民投资失败、股票亏损、急于解套的心理,以提供专业老师一对一指导、内幕消息为由,利用事先购买的盘后股信息(盘后股指在每日股票收盘后某些私募机构发布的股票代码,特点是第二天会高开,但由于股票市场T+1的交易模式,无法当天购买当天卖出,故并无实际投资意义),获取被害股民的信任,骗取股民交纳高额会员费。或以介绍投资原油、贵金属、期货、外汇等,私建虚假交易平台,操控涨跌数据,收割投资者资金。

“助考”类诈骗。行骗人以各类培训、评级考试为目标,了解部分考生意图通过违规渠道购买考试答案、进行考后改分的投机取巧心理。首先雇佣黑客窃取大量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再雇佣短信群发商发送诈骗短信,诱骗考生主动添加好友,后骗取钱财。利用考生被骗后由于羞于启齿而不愿报警的心理,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打卡APP诈骗。行骗人以促进身心健康、寓教于乐等名目,通过自我激励、团队鼓励、金钱奖励等噱头包装骗局,诱使受害人投入“赌注”参与健身打卡挑战,并向好友进行推广;随后利用软件设置和网络技术,修改奖励数额和挑战规则,侵吞参与者的资金。

色情服务诈骗。行骗人利用单身男青年求偶心态或者出差在外的男性“猎艳”心理,通过小卡片或附近的人等方式设置“桃色陷阱”,等待受害人上钩。一旦被害人与行骗人取得联系,行骗人便要求被害人先交定金再提供“服务”,金额从数百元开始,不断以打车费、安全费、保险费的理由加码至数千元,直到受害人绝望放弃。

“免费送”类诈骗。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等熟人间的信任,诱导个人向亲友分享发布虚假信息,产生一传十十传百的裂变宣传效应。

案件多发隐蔽性强高压打击治理顽疾

一直以来,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各网络平台亦不断完善安全策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电信网络诈骗蔓延之势有所遏制。但现阶段,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顽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和金额仍然处于高位,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上游、源头黑色产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助推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网络黑色产业日趋产业化、规模化。电信网络诈骗的迅速蔓延,离不开“海量账号”和“精准信息”的支撑,与此相关的上游源头犯罪尤为泛滥,能够源源不断地为电信网络诈骗输送“弹药”,严重威胁整个互联网生态的安全。

二是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助推网络诈骗泛滥。电信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条高效运转的流程日趋批量化、自动化,目前已开始将人工智能技术、自动化程序等高技术手段运用其中,通过诈骗网络的深度学习,不断训练其模拟输入和模拟点击的操作能力,结合特定脚本,实现自动化操作。在自动化程序、工具的帮助下,黑色产业团伙的犯罪成本大大降低,效率极大提升,获利空间也不断增大,几十人的犯罪团伙便可在短时间内给数以万计的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

三是被害人防范缺乏意识。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普遍不足,由于行骗人在一开始便会进行物质诱惑,或者能够准确说出部分个人信息,很多被害人在接到诈骗电话时,往往无法准确判断来电信息的真实性,从而受骗上当。

四是诈骗犯罪分工日益精细。目前诈骗犯罪成本低、风险低、收益高。犯罪分子流窜程度加剧、地域性犯罪突出、职业化趋势明显,传统犯罪与互联网犯罪高度融合,团伙构成、作案手段更加复杂,隐蔽性更强,侦查打击的难度更大。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掌握网络技术、设备、资源的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专门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搭建网络电话诈骗平台,提供改号、群呼群拨、网络电话落地对接及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为诈骗分子行骗提供技术支持。还有“地下钱庄”打着资金管理服务的招牌,专门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转移赃款、提取赃款服务,使得被害人被骗取的汇款在短时间内被分转到不同的账户,并在不同的地方迅速提取。在作案时利用虚假个人信息,且经常跨区域甚至跨国作案,给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带来极大难度。

预防建议

一是电信业、银行业要加强监管。对于电信服务器的租用、银行转账的往来,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要不断加大安全建设投入、完善技术策略,加固安全防护屏障,有效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的链路,同时需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以强化预警效果和引导社会公众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二是公检法机关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电信诈骗的辨别力,避免上当受骗。

三是社会公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注重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应对个人信息收集保持警惕,同时还要懂得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个人财产损失,遭受诈骗后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案例一

“旧币”集不齐?骗子在“捣鬼”!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间,被告人夏某、邱某、彭某等人,使用周某制作的“天艺玉石”“百亿收藏”“鸿文收藏”“鸿业收藏”“兴鸿收藏”“兴日收藏”等网站,雇佣被告人王某等人以集齐虚拟旧币即可获得成倍返利的方式向被害人推荐上述网站。利用微信添加被害人为好友,谎称在网站集齐一套虚拟旧币可获成倍返利,以此吸引被害人多次购买。被害人在该网站注册充值后,由夏某、邱某及其雇佣的王某等人操作控制网站后台数据,使被害人最终无法集齐“旧币”,以此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截至案发,共有77人上当受骗,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260余万元。

案例二

虚拟“炒汇”?骗你没商量!

孙某等人以公司形式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等均系该犯罪集团成员。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孙某等人通过注册某金融集团、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方式搭建了名为“爱某”和“富某”的虚假炒汇平台(以下简称爱某平台、富某平台)。后孙某等人创建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募王某为该公司经理,及其他职员。2018年3月至4月,王某参与并组织公司人员编造单身成功人士虚假身份,通过婚恋网站结识并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注册账号、转入资金,资金经第三方平台转移至孙某等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孙某等人指使公司业务员以代为操作的名义向被害人索要账户、密码后,由孙某等人对爱某平台、富某平台系统后台进行人为调控或者使用被害人的账户多次进行恶意交易,造成被害人资金亏损。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王某等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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