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被记24分,驾驶教练车醉驾,的哥醉驾出租车,这些都是公安交管部门2019年第十二批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之一。此次对外公布的严重违法行为中,涉及900余辆车950条严重违法行为,车辆牌照号、所属企业、驾驶人姓名、具体违法行为等信息,已统一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公开公示。
其中,涉及小型汽车的违法记录有796条,占比84%;大型汽车的违法记录43条。此外,个人名下车辆的违法记录达677条,占比71%。从违法行为类别来看,超速违法行为达195条,占比21%。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包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405条,“无证驾驶”90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70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56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40条,“肇事逃逸”36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8条,“违反道路通行规定”12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10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5条,“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5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4条,“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2条,“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条,“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1条。
2次超速累计记24分
曹某驾驶天津市阿普达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牌照为津KXXX63的小型汽车,2017年6月13日在港中公路沿线,2018年4月12日在津淄公路沿线,分别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累计记24分。
张某驾驶牌照为冀BXXX7Y的小型汽车,2017年12月12日和14日,在武清环线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累计记24分。
醉驾营运车被查获
2019年4月25日,陈某驾驶天津市通华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名下,牌照为津CXXX1学的教练车,在北闸口镇实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后,被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2019年11月24日,窦某驾驶天津市银泰科工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牌照为津EXXX09的小型汽车,在南京路与河北路交口实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严重违法罚款、记分、影响个人信用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按照《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13类严重交通违法将被进行公开公示,并被纳为严重失信。发生严重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及涉及企业,除了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接受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外,还将依法受到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联合惩戒。(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