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天津海事法院通过联动查控机制顺利执结案件,此案是天津法院实施联动查控执行的首案。
18时10分左右,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值班人员接到市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涉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魏某某将于当日20时40分左右在天津西站乘车前往镇江。值班人员迅速启动执行预案,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一边通知市内同志立即赶往天津西站,一边安排人员向位于北京的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动查控指挥中心传递执行文书,同时,按程序请示,经批准后制作拘留决定书。
19时40分,执行人员到达天津西站,与已经得到铁路公安系统查控通知的警察会合,共同实施严密监控。20时许,当被执行人魏某某在A18检票口出现时,警察立即对其实施控制。随即,携带案件文书的执行人员当场宣布执行通知和拘留决定。在司法强制措施的强大威慑下,魏某某承认了错误,现场全额履行了剩余执行款项。这桩令执行人员无处下手、费尽周折的难案顺利执结。
此案系某船舶管理公司欠付某海事工程技术公司南通分公司船舶修理费,经缺席判决,于2019年9月进入强制执行。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只能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未履行指定义务。执行法官两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有价证券、船舶、投资情况进行查询,只查到少量存款,不足以履行债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实地执行,公司办公地人去楼空。从案件审判到执行阶段,可以看出,被执行人有意躲避债务,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本案的执结,得益于今年6月京津冀三地高院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意见》的实施。该《意见》建立了三地法院与铁路公安在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工作中的联动机制,为解决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两大难题中的“查人”难题提供了有力帮助。首战即胜体现了联动查控机制的威力,是社会各界合力执行、深化完善社会治理机制的有益成果。(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