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 > 正文
公安宝坻分局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20-01-15 17:09:53|来源:北方网法制|责任编辑:

春节临近,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公安宝坻分局结合市公安局“万名民警进百万家”活动部署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已查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治安案件10起,行政拘留10人。

1月3日上午,唐某某(男,31岁)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面包车,拉载了18箱烟花爆竹。当车经过宝坻区大唐庄镇鲫鱼甸村时,被大唐庄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又到其家中查获烟花爆竹10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宝坻分局对违法人员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全部收缴28箱烟花爆竹。

1月8日下午,公安宝坻分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会同史各庄派出所开展走访活动。当民警来到史各庄镇村民张某家中时,发现张某家院子东侧的彩钢房内堆放着许多烟花爆竹。经过清点,共计62箱。公安宝坻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张某(男,46岁)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全部收缴62箱烟花爆竹。

1月12日下午,王某某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宝坻区尔王庄镇尔王庄村一仓库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117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1月13日中午,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会同大白庄派出所将其查获。公安宝坻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全部收缴117箱烟花爆竹。

1月13日下午,口东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口东开发区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白色轿车。车旁的一名男子见到警车后便迅速上车,准备驾车离开。民警立即上前拦截该车,经检查发现,在该车的后座及后备箱内装满了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1箱。公安宝坻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于某(男,34岁)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全部收缴21箱烟花爆竹。(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