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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瓷电子存货数据混乱 收入真实性支撑不足
发布日期:2019-11-03 17:47:17|来源:东方财富网|责任编辑:

  中瓷电子不仅存在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存数据异常,且营业收入和采购方面的数据从财务数据勾稽关系来分析,同样存在异常,即使是考虑到其中受票据背书以及购置固定资产情况影响,仍无法合理解释其中数据差异。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瓷电子”)近期发布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计划在中小板IPO。中瓷电子主要生产电子陶瓷系列产品,包括光通信器件外壳、无线功率器件外壳、红外探测器外壳、大功率激光器外壳、集成式加热器等。

  分析中瓷电子招股书,《红周刊》记者发现其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存数据存在一定异常,若进一步分析其报告期(2016年至2019年1~3月)的营业收入数据和采购数据,则可发现每年的营收和采购数据均有异常,就招股书所披露的现有信息来看,暂无法找到合理解释。

  存货数据异常

  根据中瓷电子招股书所披露的主要能源供应情况,其报告期内的电、高纯氮气、高纯氢气的使用量有明显增长,例如,2017年用电582.69万度,相比上一年增加了294.14万度,而2018年相比2017年,用电量也增加了188.21万度(如表1所示),2017年、2018年的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了101.94%和32.30%。我们知道,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正常情况下耗电量增减应该与公司产量增减变化同向,且增长幅度大致相当才合理。

  然而招股书却显示,中瓷电子2017年产量882.94万只,相较上一年增加了35.40万只,同比增幅4.18%;2018年产量同比上一年增加了90.79万只,增幅10.28%。以这两年的产量增幅跟同期的用电量增幅101.94%和32.30%相比较,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在产量增幅较小的情况下,耗电量却出现了大幅增长,如此情况让人觉得蹊跷,但限于招股书所披露的有限信息,《红周刊》暂未找到合理解释。

  实际上,对中瓷电子的产量、销量与库存数据进行分析,《红周刊》记者发现中瓷电子的产量数据是存在一定疑点的。

  例如,2018年主要产品电子陶瓷系列产品的产量为973.73万只,相比销量918.67万只多出55.06万只,产销率为94.35%,产量大于销量意味着未销售完的产品在年末时将记入存货,即2018年年末库存产成品相比上一年有一定规模的新增,然而奇怪的是,2018年年末存货当中库存商品2980.10万元和发出商品1191.13万元的合计相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的金额,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还减少了195.72万元,如此情况实在异常。

  那么,2018年产销形成的年末剩余55.06万只应该在存货中需要体现多大规模的增长呢?为了测算出上述异常情况的一个大致的差异金额,《红周刊》记者将2018年主营业务成本26631.83万元与当期销量918.67万只结合起来测算,平均成本大约是每只28.99元。若以这个平均成本考虑产销剩余的50.63万只产品的价值,则年末库存产成品理论上应该增加1596.16万元才合理,与招股书实际披露的减少195.72万元的情况相比较,存在1791.88万元的差距。

  当然,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销量测算出来的平均成本虽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是跟实际成本之间可能仍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不管如何,1791.88万元的差距对于当年归母净利润仅5868.7万元的中瓷电子而言显然不是小数目。

  进一步分析可发现,2017年的异常情况恰好与2018年相反。招股书披露,中瓷电子2017年的产销率为98.76%,与此相对应的,2017年年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比上一年年末增长了2115.19万元。而根据产销数量分析来看,2017年的产量882.94万只比销量871.98万只仅多出10.96万只,若根据主营业务成本21532.06万元与销量对比测算出的平均成本24.69元/只进行计算,则10.96万只产品的库存成本仅有270.64万元。

  很显然,2017年年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同比增长的2115.19万元与产销数量分析得出来的270.64万元差距太多,即便后者是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及销量所估算的平均成本所测算的结果,但如此大的数据差异还是值得注意的。

  收入真实性支持不足

  与产销、库存的异常情况相关,中瓷电子的营业收入也存在异常情况,特别是2017年和2018年,每年异常金额都有数千万元。

  招股书披露,中瓷电子2018年录得40702.80万元的营业收入,其中外销收入有15350.37万元(如表2所示)。一般情况下,不需对外销收入考虑增值税,因此,剔除外销部分后,以2018年5月1日增值税从17%下调至16%为分界,按这两档税率分别计算月均收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则有4140.90万元的销项税额,由此可知,2018年全年含税营业收入有44843.70万元。

  我们知道,含税营业收入跟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据此,《红周刊》记者分析了中瓷电子的营业收入、相关现金流量及应收款项等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发现存在数千万元异常。

  现金流量表显示,中瓷电子2018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9469.67万元,明显少于当期含税营业收入,剔除2018年年末预收款项增加了36.83万元影响,与本年度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量为29432.84万元。以这一数据与2018年含税营业收入44843.70万元勾稽,有15410.86万元含税营收没有获得现金流入,理论上这将导致当年债权的新增。

  然而资产负债表显示,2018年年末应收票据2185.57万元和应收账款10704.49万元及其坏账准备合计只有13539.75万元,相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合计金额10102.21万元仅体现出3437.55万元新增,远远小于15410.86万元理论新增债权,这意味着2018年有11973.31万元含税收入既没有获得现金流入,也没有获得应收款项数据支持。

  虽然招股书披露了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2018年年末终止确认金额4080.48万元、未终止确认金额1189.99万元,两项合计5270.47万元,但仅凭该数据仍无法合理解释11973.31万元差异的原因。

  同样的问题还发生在2017年。2017年,中瓷电子含税营业收入有37816.40万元,而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782.53万元在剔除预收款项减少额651.29万元影响后,与营收相关的相关现金流量流入额为26433.83万元。将含税收入与相关现金流量勾稽,理论上,2017年有11382.57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没有相关现金流入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形成新增债权。

  然而,2017年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相关坏账准备合计10102.21万元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的合计金额5466.13万元仅新增了4636.07万元,而非理论上新增的11382.57万元债权,两者之间相差6746.50万元。即使是考虑到2017年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可以发现其中仍有千万元级别的异常。

  采购数据混乱不清

  既然考虑到票据背书的影响,就需要对中瓷电子原材料采购情况进行分析,到底有多少票据背书用于采购了?

  2018年,中瓷电子的管壳零件、氰化亚金钾、汽车电子零件等原材料采购合计有23427.68万元(如表3所示),这是不含税的采购额,如果考虑5月1日增值税税率从17%下调至16%,分别计算各月份月均采购额的进项税额,则原材料含税采购总额约为27254.20万元。

  同期的现金流量表显示,2018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3076.52万元,剔除预付款项增加额126.23万元的影响(虽有现金流入但当年并未结算),相比含税采购,公司在2018年多支出了5696.08万元。

  一般而言,现金流量多流出即意味着在2018年更多偿还了经营性债务,也就是说,2018年年末的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债务必有相同规模的减少。2018年年末中瓷电子应付票据1364.85万元与应付账款9350.60万元合计,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合计金额减少了6494.18万元,这一金额与多流出的5696.08万元的现金流量仅相差798.09万元,差异并不明显。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结果是在不考虑承兑汇票背书影响的前提之下核算出来的,如果考虑招股书所披露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即2018年年末终止确认金额4080.48万元、未终止确认金额1189.99万元,合计达到5270.47万元(受限于信披,上述金额很可能并非票据背书的全部金额),则差异将达到数千万元。

  类似的现象在2017年同样呈现。在原材料采购金额合计21041.84万元的基础上,考虑17%税率所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含税采购总额有24618.95万元。与此同时,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8796.36万元和预付款项增加额32.58万元共同形成了18763.77万元的相关现金流出。两者勾稽,可知还有5855.18万元的含税采购额并没有付现,理论上这将导致当年债务新增。

  资产负债表中,中瓷电子2017年年末应付票据6822.46万元与应付账款10387.17万元合计17209.63万元,相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合计金额新增了9097.04万元,相比5855.18万元理论新增债务要多出3241.86万元,很显然,这是不合理的,若考虑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则之间的差异会变得更加明显。

  当然,上述对2017年和2018年采购情况的分析中并没有考虑长期资产购建可能带来的影响,但由于招股书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项目的情况披露并不足够详细,因此仅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体现的数据来看,显然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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