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A股申购按规定递延三周 券商人士:属行业惯例
发布日期:2019-11-06 11:53:27|来源:东方财富网|责任编辑: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的要求,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对此,券商分析人士指出,作为银行股IPO上市,出现递延三周申购实属常见,属行业惯例。
据统计,今年已经登陆A股的银行股,均无一例外发布了同类公告,其原因均为新股发行价对应的摊薄后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