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处罚字〔2019〕9号)显示,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金控”)宁波分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和风险管理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依法对现代金控宁波分公司罚款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现代金控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5日,廖晓露为负责人。现代金控成立于2010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为全国现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克菊为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国现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四川永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75%,于克菊为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志鸿为实控人、最终受益人、大股东,持股比例90%。
现代金控是一家注册地位于成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全国包括山西、贵州、河北、宁波等地有40家分公司,其主营业务有互联网支付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已获支付牌照)从事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受委托从事金融资产管理及金融外包服务;银行专用设备的研究和销售;金融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数据中心建设和管理等经营活动。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此次处罚已是今年内现代金控收到的第2张罚单,也是近两年现代金控累计收到的第8张罚单。
2019年7月29日,现代金控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警告。
2018年,现代金控共收到央行6张罚单,累计罚款50万元。2018年5月9日,现代金控江西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分行罚款1万,并限期改正;2018年6月28日,现代金控河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而被央行郑州分行罚款3万元。
2018年7月6日,现代金控安徽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合肥分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万元罚款;2018年7月18日,现代金控甘肃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2018年8月8日,现代金控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2018年12月19日,现代金控辽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处以2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2017年5月12日,现代金控福建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罚7万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专项抽查。央行在本次抽查中发现,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长春、青岛分公司,商户真实性审核存在严重问题。随后央行责令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现代金控停止吉林、青岛2省(市)银行卡收单业务。
2014年11月,现代金控因为清算系统故障问题,导致商户结算款重复打款,商户收到了双倍的到账资金,涉及结算资金约9亿元,其中重复付款约4.5亿元。据说单笔金额高达50万元,有人在朋友圈晒截图,刷了55万到账110万。后期虽然现代金控通过费时费力的法律程序追回了部分损失,但此次事件的负面影响性质和范围却引起了行业轰动。
2017年现代金控再次出现类似情况。2017年1月,现代金控再次发生重复付款事件,导致约400户商户重复收到资金,重复付款超过500万元。而原因竟然是专线出现网络延迟,导致部分付款申请在5分钟内未能及时收到付款回执,系统确认付款失败后,再次发起付款指令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