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称,由于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就相关药物研发生产面临的临床实验结果、监管审批、专利授权等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物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博瑞医药董秘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对博瑞医药予以监管关注。
3月3日,博瑞医药董事长袁建栋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事不发表看法,而公司近期也不会更换董秘。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他建议记者询问证券部工作人员。随后,记者多次致电博瑞医药证券部,但无人应答。
受上述消息影响,3月2日,博瑞医药开盘大跌,盘中跌幅一度达到18.2%,报收53.22元,跌14.67%。相较于此前一交易日(2月28日)收盘价62.37元,一日蒸发近38亿元。3月3日,公司股价报收53.23元。
3月3日晚间,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两家国内事务所已经在征集登记当中,投资者可以打电话到事务所或本人到事务所进行预登记,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一旦证监会认定博瑞医药信息披露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索赔。
因“瑞德西韦”带来的暴涨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由于搭上了“瑞德西韦”这个热点,博瑞医药在宣布成功仿制瑞德西韦后,股票暴涨,市值一度突破百亿元。
2月12日,博瑞医药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
同日,博瑞医药董秘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司研发生产的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可以批量生产。
受此影响,2月12日,公司股价一字涨停。
2月13日晚,即使博瑞医药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反复表示,瑞德西韦对于新冠病毒感染是否有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预计该产品不会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是2月14日,博瑞医药股价依然大涨。
2月12日-14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58.65%,市值一度上涨超过118亿元。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博瑞医药是一家研发驱动、参与国际竞争的化学制药全产业链产品和技术平台型企业,致力于成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创新型高端化学制药公司。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客户包括以色列梯瓦制药(Teva)、美国迈兰(Mylan)、日本日医工、日本明治、印度西普拉(Cipla)、 印度太阳制药(Sun)、印度卡迪拉(Cadila)、韩国 Penmix 和印度卢平(Lupin) 等,国内包括恒瑞医药、正大天晴、华东医药、扬子江药业、齐鲁制药和豪森药业等大型制药企业。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0315.67万元,同比增长 23.47%;实现利润总额 12015.07万元,同比增长51.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18.03 万元,同比增长 51.88%。
上海一位医药行业分析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从博瑞医药的公告来看,公司应该具备生产瑞德西韦的能力,但此后瑞德西韦能否广泛应用于市场,还远远不能确定。
事实上,业内专家此前提示过,我们无法断定还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瑞德西韦就一定是治新冠肺炎的“神药”。
公开资料显示,瑞德西韦尚未在任何国家获得批准上市,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未被证实。瑞德西是在研药物,没有针对2019-nCoV的数据。在没有任何已获批的治疗方案的情况下,治疗医生权衡了风险和获益后提出用药请求,在当地监管机构的支持下,吉利德公司提供了试验性药物瑞德西韦,用于少数2019-nCoV感染者的急症治疗。
博瑞医药“批量生产”披露模糊
经上交所核实,博瑞医药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品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上交所认为,博瑞医药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品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
针对上交所的质疑,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符合客观事实且风险提示充分,“批量生产”相关表述系药品研发注册领域的术语,不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同时,王征野提出,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的信息,是对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的客观描述,所透露信息未超过公司公告披露内容,也不存在提前透露信息的情形。另外,其相关行为系信息披露经验不足,未能充分考虑投资者对药品研发术语的熟悉程度,且事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核查工作,不存在违规的主观故意。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就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而言,公司信息披露中的“批量生产”实际在药品研发领域特指“小试、中试”等阶段的生产,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非专业人士很难知晓其特定含义。
同时,“批量生产”并非医药行业专用术语,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使用的用语,通常易被理解为规模化、商业化生产。公司理应知悉相关专业用词含义与通常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导致混淆,但未在公告中就其差异进行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清晰、不准确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接受公开媒体采访中称相关药品“不是实验室的那种样品,而是可以批量生产”,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且被媒体广泛转载、传播,扩大了可能造成的市场影响。
已有律师开始征集投资者索赔预登记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根据监管关注内容,博瑞医药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
3月2日开始,已有律师开始征集投资者索赔预登记。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间买入博瑞医药股票,并在2020年3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
根据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信披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证券法》将处罚上限从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相关主体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宋一欣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由于博瑞医药是科创板被监管的第一个案件,又处在新《证券法》刚刚实施的情况下,同时博瑞医药造成的市场影响比较大,因此受处罚的概率也比较大。如果适用于新法进行处罚,那么博瑞医药被处罚的比例也会很大。
宋一欣认为,此案很有可能成为2019年科创板创设及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第一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博瑞医药及其董事会秘书王征野有可能成为连带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