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最新安排,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定于2020年3月4日召开2020年第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两家公司的重组事项,海洋王的名字赫然在列。
从海洋王近期披露的重组修订稿来看,海洋王此次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明之辉51%股权,交易金额为2.71亿元,其中交易对价的75%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25%以现金方式支付。
海洋王拟购标的明之辉主要从事照明工程施工、设计和维保业务等,海洋王的业务则从早期的传统照明的研发、销售、生产逐步向服务型企业转化。这并非是海洋王首次筹划收购明之辉控股权。回溯历史,2019年9月,海洋王拟收购明之辉51%股权的重组草案出炉。此后,经过交易所的问询,最终,海洋王收购资产事项在2019年11月29日迎来了首次上会之日。
遗憾的是,海洋王收购明之辉控股权事项在首次上会之时遭到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否决。彼时,证监会并购重组委认为,“标的资产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呼和浩特亮化工程项目相关资产债务剥离等信息披露不充分,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当时的重组草案,业绩承诺方以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拟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孰低进行承诺,分别为5600万元、6100万元、64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8100万元。财务数据显示,明之辉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1-4月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3548.97万元、4900.7万元以及1961.09万元。
被否后一个月,海洋王即在今年1月宣告继续筹划收购明之辉控股权事项。最新的重组草案修订稿显示,明之辉2019年1-7月实现的归属净利润为2541.57万元。
针对二次收购明之辉51%股权事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海洋王进行采访,对方表示“二次收购,公司完善了方案,对之前证监会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反馈”。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