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承租中国太保上海市地区自有经营性房产,自身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中国太保提出减免租金申请。
具体而言,申请人租用的物业产权人是中国太保并与中国太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为办公、商用等经营性物业。
申请人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申请人应是非国有中小企业。
其中:
(1)中小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参照《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2)非国有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概念来说的,是指不属于国有企业范围内的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
(3)中小企业的认定需要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大型企业集团下属的子企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但存在以下负面清单事项的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中国太保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3)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中国太保提出申请,中国太保审核通过后可以减免申请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申请人已经支付2020年2、3月房屋租金的,中国太保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已签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2020年2、3月是免租期的,本租金减免政策不叠加适用。
银保监会近日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和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表示,银保监会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保障信贷资源供给,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帮扶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保障金融服务畅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指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理赔服务、产品创新及消费者保护等工作。